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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欺骗客户黑幕重重 深圳黑中介自揭短处

房天下业内论坛  2007-07-02 08:23

在人们的观念中,房产中介是把典型的双刃剑行业。它既给房屋交易带来了便利,却也暗藏着诸多陷阱。近年来,房产中介成为遭遇投诉的行业之一。而面对消费者警惕性的增强,房产中介的陷阱也越来越花样翻新。

纠纷始末

定金交了交易无果讨钱不成

消费者大闹中介公司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热心读者报料,称龙岗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内有人闹事。随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闹事行为的背后隐藏着房产中介公司不可告人的黑幕。

昨日,陈姐(化名)来到此房产中介公司,要撤销买房合同,讨要定金。工作人员说,单方面违约违反了合同规定,交易失败的责任在陈姐,定金不予返还。陈姐一听十分激动,她说:“交了定金之后,你们就一点消息也没有了,我催促了好多次你们都说在与卖方业主商谈,都快两个月了,还一点消息也没有!现在的房价都涨成什么样了啊?”说着,陈姐就将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取了下来,她说还她定金就还营业执照。陈姐离开不久,躲出去的公司经理回到店中,拨通陈姐的电话,甜言蜜语劝陈姐,并向陈姐道歉,称工作人员不懂礼貌,保证一定将陈姐的5万元定金还给她。

半之后,陈姐拿着营业执照走进公司,经理马上客气地请陈姐坐,并给陈姐倒茶,向她赔礼道歉,又让工作人员去取合同。陈姐一看经理的举动,心想公司会将定金还给她,顺手将营业执照还给了经理。十几之后,合同拿来了,经理装模作样地翻看着合同,随后态度一变,说陈姐确实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公司不能归还定金。陈姐一听,知道上了当,一气之下将店里的桌椅全部打翻,经理扬言要告陈姐,陈姐一听更是恼火,打了经理两个耳光,大骂经理无耻。经理也开始还手打陈姐,陈姐将经理的脸抓破,开始流血。工作人员一看事情不好,就报了警。

经警察调解,中介公司将34000元定金还给了陈姐,扣除之后剩余14000元已经交给了卖方,这些钱公司不负责索要,由陈姐自己负责讨要。经理出示了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陈姐看了合同,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拿着定金离开了中介公司。

坑骗内幕

内部人向记者道出详情

中介公司欺骗客户黑幕重重

事情平息之后,此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福小姐(化名)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告诉记者她不想再在中介公司工作了,并说那里太黑了,她工作刚刚才一周,这样的事情就已经出了好几单了,几乎每天都有顾客去店里吵闹着讨钱。随后,福小姐向本报记者详细说了公司欺骗顾客的一些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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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1:吃定金

福小姐说,凡是去她所在的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客人,公司都会采用各种手段让他们签订一份《同意提前转定申明》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的同时,买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该定金须先托管于经纪方,由经纪方转给卖方,一切纠纷后果由本人承担。中介公司一般都是利用客人急买急卖的心理,钻了空子。一般中介公司将买方定金收取之后,并不是马上交给卖方业主,而是自己留着周转。买方以为自己交了定金就应该没问题了,开始一段时间就是一味地等待中介公司的消息。卖方也会以为签订了合同就没有问题了。这时,中介公司就尽量拖时间,能拖多久拖多久,直到买卖双方都来找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仍然会找借口搪塞,实在搪塞不过去,便会拿出一小部分定金付给卖方,先稳定卖方。这时买方已经将定金交给了中介公司,不太敢得罪中介公司,因为现在的房价涨得厉害,买方害怕房子买不成。就在买卖双方都在等待中介公司消息的时候,中介公司根本就什么都没有做。

福小姐说,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上都有条款规定,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提出中断交易,都是违约,那么涉及到赔偿也是双方的事情,这就跟中介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中介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黑幕2:抢

赚取差价、收取这些对于房产中介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有些中介生意没有做成,还是照收,如果客户不愿意支付,就硬抢。

福小姐介绍说,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有一硬性条款规定,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买卖双方都要支付经纪方。这一条款属“霸王条款”,其实有很多时候导致交易失败都是因为中介没有得到预期的利益所致,受害人是买卖双方,但却仍要支付。这时,很多客户都会与业务员理论,不愿意支付。所以,往往业务员都是将买卖双方约到公司,对其进行威胁,迫使双方交纳。

家住梅林检查站附近的张女士就碰到过一件这样的事情。上个月,张女士看中一房产中介公司贴出的一套房子,对于价钱和房子的情况张女士都很满意,便交了3000元保证金给中介。一个多月过去之后,房产中介一点消息也没有,张女士便给业务员打电话询问,结果业务员告诉她,卖方业主早已经将房子出售给别人了。张女士十分生气,无奈下只有拿回保证金。当天下午,张女士来到中介公司的店里,当着中介业务员的面,张女士将保证金的收据交到了卖方手中,当张女士刚刚伸手去接卖方递过来的3000元保证金时,一把被业务员夺去,硬收了张女士18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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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3:房款留做自己周转

本来正常的二手房交易程序都是要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进行交易,而房产中介公司在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都会让双方签订一个指定担保公司来进行交易。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中介公司所指定的担保公司全是属于自己公司名下的。

家住龙岗的王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王女士3月份就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卖了出去,可是房款一直没有到自己的手中,几次向中介公司催要,中介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前几日一连几天到中介公司店里索要,最终才将房款分了四、五次要了回来。

福小姐介绍说,她到公司上班的天就碰到了两起卖方来公司讨要房款的事情。后来同事告诉她,卖方业主的房款都放在公司的担保公司中,公司要留着周转的,怎么能轻易就给他们呢。后来,福小姐熟悉了业务以后才知道,公司都是这样来操作的,利用各种方法将客户的房款扣在公司,能扣多久就扣多久,除非客户来公司吵闹,才会将钱还给客户。当记者问福小姐知不知道中介公司如何周转这些资金的,福小姐回答说,一般公司都是用这笔钱来进行投资,给员工发工资,大多数还是用来开分店。

黑幕4:签订合同陷阱

福小姐介绍说,一般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都要签订厚厚的一大叠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务员会将消费者带入很多陷阱。

在签订合同之前,业务员会一边聊天一边将合同递给消费者签,这样就会引开消费者的注意力,很多不合理的合同就很顺利地被签订了。就算是被客户发现了合同有问题,业务员也会与客户套近乎,大哥、大姐地称呼客户,说大家都这么熟了不会害你的。很多时候,消费者都会轻信业务员的话,被业务员欺骗。

福小姐提醒消费者,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环节,千万不能做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不要着急签字,将合同拿回去仔细研究每条条款内容,找律师商量,宁可不做交易也不要上中介公司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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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园:买卖双方与中介所签合约仅为预合同

未在国土局递件中介不得要

二手楼交易过程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前,买方通常将购房款交给第三方托管,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买方可以选择的资金监管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监管、由房产交易中心监管以及交给中介监管。很多消费者不明就里,在糊涂中就签了合同由中介方来对双方的资金进行监管。如果遇上不良中介,这笔资金就很有可能被中介挪用于炒楼、炒股或其他用途,最严重的是中介卷款而逃。建议消费者在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一旦发现合同不完善,一定要坚持对合同进行完善,否则拒不签字。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当初迁就某些条款而陷入不利的地位。不要把“荣誉称号”作为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依据。最重要的还是确认房屋产权状况。消费者应当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的登记信息。

关于中介方的问题,合同中可能会有此条约定:“签署本合同后,无论任何情况,若买方或卖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一方仍须付经纪方若干人民币作为。”或者是“签署本合同后,如买卖双方取消本合约,则双方仍须付若干人民币作为经纪方的。”该类条款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作无效处理。因为买卖双方与中介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约》实际是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只是一份预合同。双方正式的买卖合同应该是在国土局递件时所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没有在国土局递件,中介方不得要求双方支付,如果中介方认为自己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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