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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监督缺陷及完善路径

中国房地产  作者:刘雪明  2010-12-22 14:46

[摘要] 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层面存在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源在于监督不力,应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监督力度的路径选择。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层面存在的不足

1.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一再督促下,地方政府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与中央政策的要求相比,差距依然较大。例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净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然而,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建设部2007年的通报显示: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标

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对象、户型、面积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事实上,一些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却远远超过了国家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严重弱化了其社会保障作用。

3.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合理

保障性住房的受惠群体本应是城镇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而在住房分配的实际操作中同样是问题多多。例如武汉市“六连号”事件等。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到位

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方面是房源不足,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不能享受保障政策;而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的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凸显管理缺陷。据调查,2005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自用率仅为51.34%,出租率高达40%左右。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也不完善,有些人收入提高了,却依然长期居住廉租房或领取廉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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