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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监督缺陷及完善路径

中国房地产  作者:刘雪明  2010-12-22 14:46

[摘要] 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层面存在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源在于监督不力,应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监督力度的路径选择。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层面存在的不足

1.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一再督促下,地方政府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与中央政策的要求相比,差距依然较大。例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净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然而,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建设部2007年的通报显示: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标

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对象、户型、面积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事实上,一些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却远远超过了国家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严重弱化了其社会保障作用。

3.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合理

保障性住房的受惠群体本应是城镇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而在住房分配的实际操作中同样是问题多多。例如武汉市“六连号”事件等。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到位

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方面是房源不足,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不能享受保障政策;而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的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凸显管理缺陷。据调查,2005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自用率仅为51.34%,出租率高达40%左右。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也不完善,有些人收入提高了,却依然长期居住廉租房或领取廉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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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源在于监督不力

1.监督意识不强

突出表现为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意识缺乏,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2.监督力度不够

作为保障公共权益的重要惠民工程,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理应受到政府部门、大众与社会舆论等多种渠道的严格监督,但事实上目前的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武汉的“六连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映。

3.监督依据不足

在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设计中,监督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从而使得监督起来困难重重。

4.监督处罚太轻

近几年,我们虽然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发现了问题,也及时处理,但处罚的力度却是非常轻的。正如有的专家指出:“我国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出现骗购、腐败等种种乱象,与惩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监督力度的路径选择

1.培养监督意识,完善监督体系

为了将中央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成为实现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的民生工程,我们必须强化对该项政策执行的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公共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自觉树立监督意识,从各自的职能和地位出发,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同时还要完善监督体系,系统地建立一道牢固的“防火墙”。为此,一方面要加强体制内的监督力量,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形成监督的合力;另一方面,要重视体制外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公民参与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实现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的有机结合,共同维护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贯彻执行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

一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在建设时重点监管户型、面积和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在分配时重点监管申购家庭的申购材料和申购程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在管理时重点监控业主人均收入、家庭构成、住房状况的变化,及时退出、回收,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发现问题,严惩不贷。二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的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促使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三要动员公民广泛参与,对于违规行为立即检举揭发,同时有关部门还要积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自觉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切实保障民众对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批评、建议和举报权力。

 

3.借鉴相关经验,强化违规处罚

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舞弊和腐败行为要问责到底;对于不符合资格以及违规转售和出租的,要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在这一点上我国香港地区的监督经验值得借鉴。按照香港房屋条例,任何人在申请公屋时蓄意虚报资料的即为违法,一经定罪将被判刑入狱。2004年,香港还专门成立打击滥用公务资源特遣队,严惩作假者。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制定更加严厉的虚报处罚措施,如对蓄意虚报而骗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处以更高额的罚款,甚至使其承担刑事责任,提高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在事后处罚的同时实现事前震慑。

4.健全规章制度,夯实监督基础

必须尽快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从而为有效监督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当前,尤其要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收入、财产登记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支持下,及时查阅已经居住或需要居住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相关资料。上海于2009年6月开通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其项任务就是为上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把关”。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与民政、人保、税务、房管、银行等14个部门建立的“电子比对专线”,可以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从长远来看,我们还要制定《住房保障法》,在法律的约束和监控之下,保障性住房政策才能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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