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2009年我国保障房迈入了规模性建设的快速通道,那么2010年则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
如果说2009年我国保障房迈入了规模性建设的快速通道,那么2010年则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
这一年,中央与地方签署目标责任书,保障房建设主体权责落定;这一年,公共租赁住房正式进入视野,不仅以填补“夹心层”扩大了住房保障的外延,也以“以租赁为主”的形式重新诠释了住房保障的内涵;这一年,资金支持与各类管理政策的出台与修订,为我国保障房全面建设保驾护航。
建设主体权责落定
问责制的建立,无疑将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节点。
2010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确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结果将纳入对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内容。
事实上,随着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的日益增大,建设主体的权责明确至关重要。按照计划,2010年我国将新建580万套保障房,达到历年之最。而根据国办发[2010]4号文的要求,到2012年,我国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这也意味着,2011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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