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发出《关于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及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5月20日起,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严禁行政机关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发出《关于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及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5月20日起,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严禁行政机关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
通知明确,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适当优惠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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