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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供地 海南系列优惠土地政策支持文化产业

新华网海南频道  2011-08-02 11:12

[摘要] 在8月1日发布的海南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为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海南将在土地政策方面实施优惠供地和优先供地政策,放宽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

在8月1日发布的海南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为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海南将在土地政策方面实施优惠供地和优先供地政策,放宽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

实施优惠供地政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对于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在项目所在市县区域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内易地补偿。

实施优先供地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头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对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同时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和用途方面做出了如下规定: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办法管理,并通过预算支出安排,优先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考虑到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若干政策》规定:对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投产后三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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