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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奖励个人买房会否引起新的房闹?

大河网  2012-05-09 11:59

昨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5月8日《新华日报》)

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此次的买房奖励政策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们来计算一下,以5‰的购房优惠幅度来看,若按照目前市面上平均价格8000元每平方米、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来计算,总的可以奖励的金额也只有4000元,这对于一套近百万的房子来说只能算是毛毛雨,吸引力并不是太大。但从政府的这一政策来看,则有明显的托市行为,是一种政府介入房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与当前的严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明显有所违背。况且,当地政府还需要声明一个问题,即奖励的钱从何而来,是否是从公共财政预算中支出。如果是的话,那其他不买房或已经买过房的纳税人就会有意见,为什么自己以前花大价钱买房的时候政府完全不出手援助,而现在却要将纳税人的钱拿出去补贴买房人,也等于在变相让房屋降价,这会不会又形成新一轮的“房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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