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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限价商品住房申报8月启动 采取集中申报方式

三亚晨报   2012-08-04 11:47

[摘要]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三亚暂无支付能力进入商品住房市场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亚在2012年8月启动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工作。

申请购买须符合三条件

■申请人具有三亚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区所辖居委会)常住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

■家庭(2人及以上)年收入在8.7万元以下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三亚暂无支付能力进入商品住房市场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亚在本月启动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工作。

据了解,申请购买三亚限价商品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三亚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区所辖居委会)常住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家庭(2人及以上)年收入在8.7万元以下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申请人配偶户口不在三亚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应连续在三亚市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或丧偶未带小孩)申请,需年满25周岁;申请之日前5年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申请人离异的,离婚年限原则上需满3年;因就学而迁入本市的,落户在三亚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本次申报工作将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范围为河东、河西两区所辖社区城镇居民;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驻三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干部职工)。

据介绍,申请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审核程序从9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的方式实施。 (记者 李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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