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海南省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五种。海口市从2005年开始修建保障性住房,当年修建2401套,随后呈逐年增长趋势,而且增幅越来越大,2012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3877套,从2005年至2012年共建保障性住房62711套。
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169元(含)的标准调整为低于8981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未作调整,仍将实行2011年的标准,即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方面,由2011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提高到2012年的21075元(含),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也由2011年的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调整为18平方米(含)。两个标准提高的幅度分别达到了40.05%和12.5%。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方面,由2011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提高到2012年的21075元(含)。此外,还将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进行单列公布,2012年单身居民年保障标准按可支配收入低于35710元(含)的标准执行,进一步扩大单身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未作调整,仍将实行2011年的标准,即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方面,将2011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328元(含)调整为26230元(含)。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由2011年度规定的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标准提高到18平方米(含)。两个标准的提高幅度分别达71.11%和12.5%。
符合以上各项规定的市民可按规定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各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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