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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土地承包合同印章齐全却被指违规获取

海南视窗   2013-10-18 09:38

[摘要] 近日,崖城镇居民瞿某反映称,自己的妻子苏某华和弟弟瞿某毅花了69万元转包下了一块芒果园地,但是接手近两年,因为村民们的阻扰,一直未能正常经营,找到土地所有者南滨农场,场方却称所承包的土地并不属于妻子苏某华和瞿某毅。

近日,崖城镇居民瞿某反映称,自己的妻子苏某华和弟弟瞿某毅花了69万元转包下了一块芒果园地,但是接手近两年,因为村民们的阻扰,一直未能正常经营,找到土地所有者南滨农场,场方却称所承包的土地并不属于妻子苏某华和瞿某毅。

对此,南滨农场国土科科长表示,苏某华和瞿某毅承包土地获取的承包合同是违规获取的,目前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调查中。而南滨农场吉场长表示,所签订的合同就目前情况来说应该是有效的,所存在的问题是农场的问题,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合同若存在违规,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花69万元承包土地一直无法经营

瞿某和苏某华两人原是南滨农场的职工,十多年前,因为工资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和养育孩子,两人在南滨农场留职停薪,自己做起了小生意。

2011年,南滨农场红华区立新队一芒果园土地承包者因为身体原因,希望转让土地,而瞿某和苏某华通过做了十几年的小生意,存了一些积蓄,于是苏某华和瞿某的弟弟瞿某毅就花了69万元接手下来。由于土地属于南滨农场经营性土地,所以苏某华和瞿某毅在和原承包土地所有者签订转让协议后,又经过南滨农场的国土科,与南滨农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记者在苏某华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看到,合同上有盖了南滨农场的公章以及农场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合同签订后,由于原土地承包者先前所种的芒果树还未结果,因此苏某华一直等到芒果树结果,原土地承包者收成后才接手,正式接手土地已是2012年6月。

然而接手了土地后,苏某华一直受到村民们的阻扰,导致一直未能正常经营,投入的钱面临着血本无归。

村民在承包地上抢种果苗

正式接手后,苏某华看见原来的园地里果苗过于老化,就准备全部拔掉种植新苗,在拔苗的过程中,就时常受到村民们的干扰。

苏某华说:“我们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向南滨农场国土科咨询后,经国土科科长和副科长同意,与农场签订了合同,所以我们承包的土地是合法的。但是我们拔苗时,村民们不让我们拔,也不让我们种新苗,说土地是属于他们的。”

拔苗虽然受阻,但是最终也还是拔除了全部旧苗。2013年8月,苏某华和瞿某毅以及瞿某将买的新苗种上,种苗时很顺利,没受到村民们阻挠,但是他们种完苗后发现,村民们也拉来一些新苗抢种在他们的土地上。

苏某华说,如果村民们种的新苗与他们的在一起,以后结果了就不容易管理,所以发现村民们抢种后,他们就立即报警,并将情况反映至南滨农场。

合同属于违规获得

记者就此事采访到了南滨农场国土科刘科长,刘科长表示,瞿某毅和苏某华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违规获取的。

刘科长告诉记者,农场土地转包的正常程序应该原承包方先向农场国土科提交申请书,随后经他本人同意,而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最后经党委会开会讨论通过后才会给予原承包方转让,并与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对于为什么合同上有公章,但是合同却不符合规定程序,刘科长介绍道,土地承包合同一直以来都由国土科管理,合同则是由国土科的一位副科长在负责管理,瞿某毅和苏某华获得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与其他合同混在一起一块提交,因为比较信任副科长,所以合同盖章都交由副科长负责,而副科长在给这份合同盖章时他并不清楚,他因为村民与苏某华发生冲突后才发现了这么一份合同,按照合同条款来说,这份合同应是无效的。

刘科长称,目前农场纪检联络办正在对副科长的行为进行调查。

农场场长表示问题属于农场

因为所签订的合同上有南滨农场场长所盖的印章,记者随即又联系的南滨农场吉场长了解情况。据吉场长介绍,目前的这块承包是原农场的职工与人私下签订协议后转包,而土地承包合同可能是相关人员违规操作后盖上了他的印章,至于是谁盖上的,目前正在调查。

吉场长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合同上有农场公章还有他本人的大印,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而所存在的问题属于农场的问题,待调查结果出来后,若合同存在违规,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爽认为,农场方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利用非法途径取得有公章等齐全手续的合同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若已经白纸黑字写明且有盖公章等手续,所取得的合同是否按照程序得来,是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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