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海口一房产中介非法诈骗他人217000元获刑四年

法制网  2014-12-07 05:43

[摘要] 海口一房屋经纪公司员工通过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土地过户代理合同等方式诈骗他人217000元。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海口一房屋经纪公司员工通过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土地过户代理合同等方式诈骗他人217000元。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潘某到梁某某所任职的房产经纪公司欲购房,梁某某向潘某提供海口市琼山区某公寓房间房产证复印件。同年8月4日,潘某与梁某某签订了该房的《定房合同》,并支付给梁某某定金10000元。

同年8月16日,梁某某在没有得到该房所有人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授权下,代替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与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收受潘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145000元。2013年2月,梁某某对潘某称不能交付501房,如果想购买该公寓703房,需再付40000元首付款。

同年4月19日潘某又将40000元交给梁某某。梁某某未将收到潘某共计197000元购房款一事告知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亦未将款项支付给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后梁某某明知涉案房产不能过户到潘某名下的情况下带潘某去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申请将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所有的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海和公寓703房过户到潘某名下。

经查,梁某某将被害人潘某支付的首付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后更换了电话号码,至今未归还给潘某。

2013年8月27日,安某保与梁某某签订《土地过户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梁某某受安某保委托,代为办理罗某名下215.12平方米土地过户到安某保名下的相关事宜。

合同签订后,安某保支付人民币20000元预支费用给梁某某。梁某某向安某保谎称已至法院拟以诉讼方式完成土地过户,后又谎称已至国土部门拟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3年12月10日,梁某某向安某保出具保证书,约定同年12月14日前将20000元归还给安某保。

经查,梁某某收取预支费用后并未进行任何土地过户有关工作。至今未将20000元归还给安某保。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海南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