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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海南已办相关业务[流程]

海口晚报   2015-09-24 07:00

[摘要] 住建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已立足实际,开展贷款异地互认调研,并于今年5月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住建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据记者了解,我省已立足实际,开展贷款异地互认调研,并于2015年5月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通知》还要求各城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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