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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通高中取消"借读" 原已办理借读手续仍认可

三亚日报   2017-03-27 08:31

[摘要] 3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24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据悉,此次修订重点对借读、跳级、学籍审核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3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24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据悉,此次修订重点对借读、跳级、学籍审核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实施的《细则》明确规定,将全面取消“借读”行为。全省高中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能再出现“借读”行为,导致“人籍分离”现象的发生。因此,取消了原实施细则中所有允许我省学生到省外“借读”和省外学生到我省“借读”的表述,也即取消“借读”手续的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 取消借读后,有到异地就读需求的学生,按转学手续办理,将学籍转出至相应的就读学校,确保“人籍一致”。原来办理了借读手续的学生,不需要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其借读手续仍然有效,借读行为仍被认可。

据介绍,根据我省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我省学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借读”。省内学校“借读”同样违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造成“人籍分离”,是违规行为。

《细则》明确,省内高中学生在省内高中学校转学的手续及证明材料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各市、县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一般需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学籍卡及转入学校提供的《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作为转学佐证材料。由转入学校负责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发起申请,相应的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依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予以核办。

而省外高中学生转入我省高中学校的,需要提供本人及监护人的我省户籍证明、《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提供)等材料,以及特殊情况转学(如随军转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 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按规定必须参加当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分数不低于转入学校低录取分数线。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中一年级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转学手续。

新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普通高中学生跳级的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以及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具体程序,还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至普通高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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