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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型经营主体 海南“十三五”建高标准农田477万亩

海口网   2017-06-22 15:50

[摘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248万亩,全省总量达到477万亩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并对2015年前已建成22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升质改造,使其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248万亩,全省总量达到477万亩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并对2015年前已建成22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升质改造,使其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意见》提出,我省以项目资金整合为总原则,建立统一责任主体、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考核、统一后续维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七统一”机制,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由市县责任主体作为平台,统一整合财政(农发)部门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国土资源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水务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等相关项目建设资金,集中投向本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

各市县可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全省各级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各市县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贷款主体,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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