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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口国土局连发11个公告,将挂牌出让1347亩土地!

房天下  2018-02-05 11:06

[摘要] 2月4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出201801-201811号公告,将以挂牌的方式出让海口城区、永兴镇、龙桥镇897807.08平方米(折合134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月4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出201801-201811号公告,将以挂牌的方式出让海口城区、永兴镇、龙桥镇897807.08平方米(折合134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了解,这11个宗地,有6个为城镇住宅用地占地面积315226.58平方米,秀英区永兴镇有1个、主城区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有2个、龙华区龙桥镇有2个,合计可规划建筑面积723708.244平方米,起拍楼面地价3699元/平。

另有3个宗地教育用地占地面积237387.36平方米,主城区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2个、龙华区龙桥镇1个。还有2个体育用地,全部位于秀英区永兴镇,占地面积345193.14平方米。

重磅!海口国土局连发11个公告,将挂牌出让1347亩土地!

宗地块及公告详情如下: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1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土地面积为133340.9平方米(合200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药谷片区控规C27、C28、C30地块和海秀片区控规C2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7]1562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中学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24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7]1562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起叫价为15713.2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我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427.95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7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须按海口市教育产业布局和区域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480万元,5年内招生规模不低于3600名;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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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2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土地面积为83002.27 平方米(合124.5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药谷片区控规C27、C28、C30地块和海秀片区控规C2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7]1562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小学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24m。 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7]1562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起叫价为11393.0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

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6835.83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7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须按海口市教育产业布局和区域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30万元,5年内招生规模不低于2400名;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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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3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土地面积为49043平方米(合73.5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药谷片区控规C27、C28、C30地块和海秀片区控规C2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7]1562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5,建筑密度≤18%,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7]1562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50065.01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30039.01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7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713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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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4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与永万路交汇处西北角,土地面积为138656.71 平方米(合207.9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药谷片区控规C27、C28、C30地块和海秀片区控规C2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7]1562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m。 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7]1562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158539.2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5123.5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7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06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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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5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土地面积为126358.67平方米(合189.53亩),土地用途为体育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

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FB-01-1、FB-01-2、FB-02三宗地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秀住建函〔2018〕24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体育用地,容积率≤0.0405,建筑密度≤4.3%,绿地率≥67.96%,建筑限高≤40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秀住建函〔2018〕24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9603.2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603.26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 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 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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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6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面积为21044.18平方米(合31.57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162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620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780.46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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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7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土地面积为218834.47平方米(合328.25亩),土地用途为体育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

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FB-01-1、FB-01-2、FB-02三宗地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秀住建函〔2018〕24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体育用地,容积率≤0.2289,建筑密度≤14.7%,绿地率≥39.66%,建筑限高≤40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秀住建函〔2018〕24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18250.79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8250.79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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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面积为25379.29平方米(合38.0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65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楼面地价3237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839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31.36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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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9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面积为28981.53平方米(合43.4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75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楼面地价3237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583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50.38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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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10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土地面积为53929.16平方米(合80.8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

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FB-01-1、FB-01-2、FB-02三宗地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秀住建函〔2018〕24号),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9,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45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秀住建函〔2018〕24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楼面地价228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4018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738.84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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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11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面积为19236.90平方米(合28.8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65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挂牌出让起叫价为楼面地价3237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底价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6361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00元/平方米[海口]国土大厦0套在售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6日16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29.49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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