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湖南临湘法院"强拍"万宁一宗地 海南企业喊冤

海南视窗  2013-11-10 00:36

[摘要] “只听说过房子会被‘强拆’,没想到土地也会被‘强拍’”。近日,海南一家拍卖公司在本地媒体刊登拍卖公告,称受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委托拍卖位于万宁市望海大道一块面积为30亩的土地,但这一公告引发了万宁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烈不满。

“只听说过房子会被‘强拆’,没想到土地也会被‘强拍’”。近日,海南一家拍卖公司在本地媒体刊登拍卖公告,称受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委托拍卖位于万宁市望海大道一块面积为30亩的土地,但这一公告引发了万宁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这块土地自2007年以来一直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而且目前因确权诉讼已被万宁当地法院查封,且不说这样的拍卖对他们不公平,而且这一拍卖行为也明显违规。

万宁市法院一位曾审理过该块土地有关案件的法官也表示,在涉案土地最终权属尚有待法院裁决的情况下,临湘市法院就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操之过急”。目前,海南省商务厅有关部门已介入此事。

临湘法院被指“强拍”土地

10月24日,海南荣丰华拍卖有限公司、湖南德士佳拍卖有限公司在海南本地一家媒体刊登拍卖公告,称受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委托,将于11月15日公开拍卖海南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商贸综合用地(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面积为2.015万㎡,参考价为2427万元。

“这已经是他们(临湘法院)和拍卖公司第二次拍卖了,前一次发了拍卖公告后,我们提出交涉,后来停拍了。不料现在又要拍卖,这不是‘强拍’是什么?”万宁市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法院拍卖的这块土地,因涉及转让和权属问题,目前尚在诉讼期间,而在此前该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这宗土地,按照相关法规,这宗土地在没有解封之前是不能被拍卖的。

说到这宗土地,不能不追溯因其产生的一系列诉讼。

2007年,在万宁从事粮油生意的吴毓礼因资金周转紧张,欲向万宁市农发行贷款1200万元,可因手中没有可抵押物。吴毓礼找到合作方万宁置业公司林晓文坦陈其贷款想法。恰巧此时万宁置业公司也有意出手名下的土地。2007年4月26日,吴毓礼和万宁置业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万宁置业将位于万宁市新车站东侧、东星港外公路南侧,面积为35.3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吴毓礼,土地转让总价为694.32万元。合同签订后,吴毓礼向万宁置业公司支付了120万元的定金,土地转让余款待吴毓礼办完贷款手续后付清。

协议还同时约定:该协议签订半年,即2007年10月26日前,吴毓礼若没有贷到款,吴毓礼所交的120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万宁置业公司予以没收,且吴毓礼无条件将该宗土地过户回到万宁置业公司的名下。

在受让取得万宁置业公司的35.32亩土地后,吴毓礼将其中的5.1亩临街土地用来抵押向万宁信用社贷款了300万元。2007年9月,吴毓礼将手上余下的30.22亩土地当作抵押物,向万宁农发行申请贷款1200万元。但因条件不符,吴毓礼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

在贷款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吴毓礼同意履行和万宁置业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将受让的30.22亩土地过户回万宁置业公司。为了节省土地交易相关税费,同时为了便于交易,万宁置业公司和吴毓礼经协商,双方同意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最后,吴毓礼委托林晓文全权处理30.22亩土地的转让事宜,吴毓礼在转让手续上无条件配合。

2007年10月22日,这30.22亩土地转让给了第三方——万宁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9日,这30.22亩土地过户至万宁银河公司名下,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

假土地证引来牢狱之灾

2007年11月2日,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对吴毓礼立案调查并将其抓回湖南。

原来,做粮油生意的吴毓礼因拖欠湖南省临湘市富民米业公司大米款700多万元。因无力偿还米款,吴毓礼铤而走险,利用这30.22亩土地的假土地证向债权人富民米业作抵押,委托富民米业联系拍卖公司拍卖这30.22亩土地,并承诺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富民米业的欠款。

吴毓礼被立案调查后,临湘市法院前来万宁市查封万宁银河公司名下这宗30.22亩的土地。2007年11月初,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和岳阳市中院分别审理了吴毓礼利用假土地证向富民米业做抵押还款的案子。2010年1月29日,岳阳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吴毓礼与万宁银河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认定吴毓礼和万宁银河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行为无效。

2008年10月17日,临湘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充分决定对吴毓礼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吴毓礼释放。

2010年3月5日,万宁置业公司向万宁市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万宁市法院依法查封了万宁银河公司名下的土地证号(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和30.22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10年3月16日,万宁置业公司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5月12日,万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万宁置业公司与吴毓礼于2007年4月26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土地使用权归万宁置业公司所有;吴毓礼要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将土地过户给万宁置业公司。

吴毓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2010年5月,海南省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万宁市法院作出的决定,驳回万宁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万宁置业公司不服,再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海南省高院撤销了省一中院的判决,要求省一中院对该案再审,省一中院随后将该案发回万宁市法院重审。今年8月,万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目前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但就在等待法院判决期间,万宁置业公司老总林晓文却因为吴毓礼的假土地证遭遇牢狱之灾。

更多精彩资讯,尽在手机房天下:m.soufun.com

 延伸阅读

海口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实行各级相关部门联动

海南年底前对清理闲置土地督查 不作为将被追责

海口将开发闲置土地管理系统 可查土地详细信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特价房海南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