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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密集出台楼市新政 海南暂缓收紧调控

房天下  2013-11-29 09:48

[摘要] 海南房天下27日从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海口目前暂不考虑出台相关楼市调控政策。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作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在楼市上与内地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调控政策上是不能与内地城市相提并论的,没有跟风的必要。

编者按  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年末的“楼市调控潮”由一线城市迅速向二线城市蔓延。11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七项房地产调控措施(被业内称之为“榕七条”),使今年以来突击调控楼市的城市增至14个。那么作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近期是否会跟风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呢?

带着这些疑问,海南房天下工作人员27日下午走访了海口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后了解到,今年以来,海口房价虽然持续上涨,但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压力不是很大,海口近期暂不考虑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作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房地产市场与内地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调控政策上是不能与内地城市相提并论的,没有跟风的必要。

海南房价涨幅不大 暂不考虑出台楼市新政

年初,海口市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明确规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据了解,2012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1元,同比2011年增长13.2%,全年CPI增涨3.3%。参考去年的数据,今年海口房价增幅不高于9.9%即达标。而据1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实时数据显示,海口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0.7%,同比上涨1.8%;三亚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4.7%。海南房价涨幅相对“温和”,完成年底房价控制目标的确“压力不大”,因此“近期暂不考虑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在楼市调控方面,海南一向呈现出特立独行的态度。早在今年上半年“国五条”新政推行得风风火火的时候,海南借楼市疲软婉拒“国五条”,成为了拒绝调控升级的省级政府。

海南天来泉策划总监秦陈虹表示,由于海南以旅游地产为主的楼市特点和特殊情况,海南楼市在政策方面一向是呈现出滞后性的,“小跑步,不提步”是市场的主要表现。国家出台的调控政策在方向上肯定是好的,但好的项目在不好的环境下也会有市场,海南楼市的特性更能体现这一点。

房天下博客资深博友“大同海南”认为,从市场表现看,海南住房的供给大于需求,因此不会参与年末这轮楼市收紧性的调控。对于最近央视和房企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争论,如果有结果的话,很可能会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和走势,或有利于价格稳定和市场平稳发展。另外,他认为海南房地产的前景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中央的调控政策,二是本地的住房供给和空置率,三是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前景。

与海南有所不同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都刮起了一阵调控旋风。随之而来的,是许多二线城市纷纷加入了调控升级的行列,截至11月27日20时,已有14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新政。京七条、深八条、沪七条、穗六条、汉七条、西安十四条、沈八条、厦六条、长五条、昌六条、宁八条、杭六条、榕七条、郑州限购令升级……这一次,有别于以往房地产调控“一刀切”的做法,地方调控纷纷加码倒逼楼市。有业内人士认为,多地楼市调控政策收紧,是因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带来房价过快上涨,一些城市完成调控目标的难度加大,不得不采取措施。但二三线城市市场供应量较大,完全没必要继续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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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压力加大 中国多地现“突击”调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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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商品房售价低3成5年内不得转让(来源:北京住建委官网)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建委员出台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的文件,加强对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调控。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北京自住商品房售价低3成,5年内不得转让等等。

文件全文如下:

京建发〔2013〕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

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三、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明确销售对象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房管局推"沪七条"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来源:上海房管局)

近年来,上海坚决贯彻国家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011年、2012年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今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近期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对近期房价持续上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明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广州出台"穗六条"限购从严 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实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中低价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款的监控和划拨使用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已批准建设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须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二、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2014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五、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六、穗府办〔2013〕14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深圳二套房比例升至7成 “深八条”正式落地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旨在稳定房价的“深八条”正在逐一兑现、落到实处。距离“深八条”发布20天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10月31日宣布,“自11月6日起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首套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至此,备受关注的“深圳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终于落地。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将给有些过热的深圳楼市降降温,也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并可为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深圳实际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赢得时间。

10月11日,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公布了稳定房价的八项措施,俗称“深八条”,涉及土地供应、银行信贷、安居房和保障房建设、商品房预售等多个方面,其中尤为受到关注的是第三条“加强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当时就被业界解读为二套房贷首付将要调整的信号。

当“深圳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真正落地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给购房者的心理上带来压力,短期内会对市场的成交产生影响。

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虽然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应该看到,深圳在一线城市中出台了稳定房价的“深八条”,正在通过逐一落实包括银行信贷政策、土地政策、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等在内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来达到稳定房价的目标,并以此实现“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三轨制”住房制度框架,这才是真正能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联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周庆亮分析认为,“深八条”发布时,市场就产生了楼市调控可能加码的预期,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七成,将会使购房成本提高,从而影响置业热情和市场预期。短期来看,对二手住宅市场成交会造成影响,成交量会有所下滑。未来楼市走向,关键还要看后续是否有更加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二套房首付由六成提至七成,提升幅度不算太大,短期来看,在旺盛的购房需求和购房热情面前,不足以改变置业者的决定,因此对楼市的整体影响并不大。

 

汉七条出台 限购升级社保需缴纳满2年 (来源:武汉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武汉楼市调控再升级,11月22日,武汉市出台“汉七条”楼市调控新政,政策规定,外地购房者交纳社保或纳税时间从一年改为两年。

“汉七条”全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定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由必须在本市纳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一年调整为二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购房资格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涉及违规骗取购房资格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

二、切实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力争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实际供应总量比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加快2014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5年均值增加10%,201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该计划的编制工作,2014年3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优化供应结构,均衡供应土地,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提高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在项目审批、土地征收、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力度,确实提供资金保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早竣工交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房源销售、配租和后期营运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抓紧研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五、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步伐;对此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六、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教唆和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市以前制发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规定凡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厦六条”新政出台 在厦买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0号)公布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三、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按照厦府办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

七、本意见自发布次日起实施。厦府办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南昌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提高 外地户口购房更严格 (来源:房地产信息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止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在完成2013年全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今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超过年度供应计划的10%。2014年3月31日前制定和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013年计划供应量的120%,力争130%,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形成有效供给。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已供住宅用地清理力度、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继续执行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条件,即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由连续1年调整为2年。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

四、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和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房价涨幅较快和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五、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行"应保尽保";继续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完善公平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三年的时间,每年完成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每年旧改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不少于拆迁户数的50%;继续推进实施我市"双限房"试点建设工作。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措售、哄抬房价以及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十四条”出台 无预售证项目不得对外开放 (来源:西安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号)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更好地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一)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方可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得进行预售,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

(二)规范房地产预售广告发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任何媒介发布任何形式的房地产预售广告。拟发布预售广告,不得出现“售后、返本销售”,或以时间表示距离、含有或投资回报、购房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广告发布前,开发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销售、预售、租赁广告管理的通知》(市房发号)的要求,将广告清样报我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发布。

(三)加强开发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得对外开放销售场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项目停车位配比、前期物业服务、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及监管银行等信息予以公示。

二、强化商品房预售活动监管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制定详细的预售方案,并严格按照报备预售方案组织预售活动。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带装修约、车位配比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具体范围、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房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当方式、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建筑节能等内容。预售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

(五)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号),认真履行监管义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六)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要严格落实价格主管部门“一房一价”,“一价清”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屋价格中,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且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

(七)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得以其他形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合同附加条款形式,免除自己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购房人责任,导致交易未成立的,不得扣取购房人定金等已交纳费用。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管理

(八)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商品房销售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九)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0内,必须在我局备案,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协理资格证书10内,必须在我局备案,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执业活动。

(十)强化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办法》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规避住房限购政策。

(十一)市房地产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规范,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从业标准;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认真开展商品房销售人员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现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十三)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建立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快速处理、依法严惩。

(十四)严格查处商品房预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违法进行商品房预售,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新购置土地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开发项目等违反《房地产经纪办法》有关规定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经纪执业活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或未按规定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的商业银行,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暂停其参与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沈八条"连夜出台 提高二套房贷首付至6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领先的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四、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危房改造。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八、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宁八条”出台加码调控 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11月26日,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南京近日出台八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其中,包括研究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调控成果,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今年40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和350公顷保障房用地计划,尚未完成的要落实供地时间表,今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在前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10%。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切实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尤其要确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同时,提高郊区和新区住宅用地的供应占比,引导人口有效分流,形成人口合理布局。

二、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应方式

继续加大土地供后跟踪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对未按期开工、竣工的项目加强监管。对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加大调查认定和处置力度。对于可能形成高总价、高单价的地块,研究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

三、进一步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五、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销售秩序

进一步严格落实限购政策,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度及购房资格查验制度。对于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加快企业推盘进度,采取“有促有稳”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产品的审批,形成市场的有效供应。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须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且仅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供应结构体系

加大保障性限价房和租赁性保障房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加快完善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房片区的教育、交通、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入住居民生活满意度。不断优化保障房源供应结构体系,逐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三类房源并轨。建立健全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和有效治理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七、加大保障性限价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问题

充分发挥保障性限价住房对于解决房地产市场自住型刚性需求的“调节器”作用。2013年12月份推出3000套现房公开发售,增加市场供给,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适时调整政策保障范围,有效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八、建立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全面覆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三个梯度住房消费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适当加大土地、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徐州大幅放宽户型、人群限购“门槛”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徐州市从11月22日开始实施新限购政策,从限购范围、户型和限购人群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放宽,这无疑对地方楼市的成交量将起到刺激作用。

在房地产行业专家李智看来,徐州松绑限购令或将成为三、四线城市的标杆,“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两极分化的局面,徐州松绑限购令将成为三、四线城市限购松绑的契机”。

据记者了解,徐州此次限购令调整,除限购住宅类产品外,主要在购买区域、建筑面积、购房人群三大方面做出调整,整体趋向更加宽松。其中,限购范围的实施区域主要为徐州市的主城区,包括南三环里、东三环里、北二环与西二环里。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与贾汪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在限购人群方面,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将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向个人调控对象的转变。同一个家庭内,凡年满18周岁子女的购房资格将不受父母拥有房产的影响,仍可以独立拥有购买房产的资格。而老版的调控令,明确徐州市户籍居民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受限之列。

李师傅是老徐州人,他认为限购政策的调整,解决了自己儿子的婚房问题,“现在儿子在新城区工作,今年到了结婚年龄,想在新城区买房,按照老版限购令,根本就不可能买房,但是新的限购令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徐州一家房地产企业总经理徐林表示,徐州新版限购令让更多的人具备购房资格,短期内可以扩大需求,刺激楼市成交量,但是并不会快速抬高房价。“徐州限购令虽然松绑,但信贷政策依然是收紧,并且价格备案制度依然没有改变,所以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事实上,徐州限购令的松绑并非偶然,在徐州之前温州、芜湖和舟山纷纷放宽限购政策。“三、四线城市放宽限购政策,主要原因是一、二线城市量价呈现增长态势,但是三、四线城市则较为平淡,甚至出现库存积压情况。为了缓解这一情况,这些城市出台新的政策是无奈之举,以刺激购房者购房,消化楼市库存。”房地产行业专家张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则表示,“三、四线城市根据自身的房价水平、市场存量、甚至整体经济水平等情况,适度调整限购内容,在不越过中央限购红线的情况下,放宽限购范围和人群,以达到促进地方楼市积极发展的目的是可行的,未来地方政府对限购政策的放宽将在部分三、四线城市陆续出现。”  

长沙楼市调控新政出台 将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基调已定的背景下,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开始升级。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调控加码之后,风波开始向二线城市蔓延,武汉、厦门、南昌、沈阳、长沙、南京相继加入到调控大军之中。

11月26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四条措施。其中包括: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政策出台房价涨幅超预期,开发商早有预感

对于长沙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不少开发商早有预感。数天前,长沙万科就以“明日长沙房地产要出大事”的广告,启动2013年的“万团大战”。

“进入11月,众多城市调控政策相继出台,长沙出台调控政策也在情理之中。”长沙万科营销负责人朱亮说。

业内分析,多地之所以年底“突击”调控,与房价涨幅超预期有关。国家统计局11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当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9个,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价格均同比上涨超过了20%。不少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非常困难,倒逼多地政府出台紧急措施稳定市场预期。

年初,长沙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称要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后的实际增幅以下。但由于销售量的持续维持高位,长沙房价已经连续十几个月上涨。“由于长沙房价不高,基数小,因此房价涨幅排名比较靠前,政府压力较大。”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艺表示,此时动用行政手段控制一下市场,也在情理之中。

政策解读 长沙新版调控没太大新意

不过此番“长四条”在网络上公布后,“简单”、“温和”、“模糊”成为长沙地产界人士的切实感受。

“长沙新政没有新意。”对于此次出台的“长四条”,黄艺显得很淡定。

事实上,与“国六条”相比,“长四条”的政策没有新的变化。其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更是照搬“国六条”的政策。而另外的“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两条政策,也是在国六条“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框架之内。

而这些政策长沙之前一直都在执行。“例如价格指导这一块,之前政府是有严格规定的,作为开发商,定价的时候也是咨询了政府的,不过现在是将这一条形成了文件。”黄艺认为,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长四条”的推出,将不会有太多实质性的影响和改变。

11个城市升级调控,“增加供应”成本轮亮点

严格来说,本次调控的风潮始于10月11日的深圳,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深八条”的出台,拉开了楼市调控的“口子”。

此后,北京、上海、广州相继出台“京七条”、“沪七条”、“穗六条”。一线城市的政策升级起到了示范效应,并在11月底蔓延到二线城市。在11月22日-26日短短五天时间内,武汉、厦门、南昌、沈阳、长沙、南京相继升级调控,如果算上早在9月1日就已经升级“限购令”的郑州,对楼市调控进行升级的城市已经达到11个。

纵观本轮调控,大多数城市的新政大同小异,仍然突出“限贷、限购、限价”的传统措施。在限贷方面,深圳、上海、广州均将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七成。在限购方面,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均提高了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门槛”。

在不少人士看来,类似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影响不会太大。“有能力想买二套房的人还是会买。”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虽然本次各地细则力度不大,但相比往年只提及限购、限贷的情况,明确提到了增加供应。例如,北京市要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深圳、广州、厦门、南昌等地也纷纷表示将加大市场供应的力度。长沙也表示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因此后续市场有望因为增加供应改变市场供需结构失衡。

张大伟说,虽然从长期来看,楼市回归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从短期来说,由于部分大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因此抑制性政策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加码也是必然。张大伟认为,接下来可能有更多的城市跟进,预计可能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收紧调控文件。

二套房贷首付或提至七成

对于二套房贷首付具体会提高到多少,长沙地产人士分析可能是七成。“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是二套房贷首付六成,如果提高的话,参考已经出台政策的其他城市,首付的比例将有可能是七成。”朱亮表示。

一位接近政府层的人士表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在数日内公布。这一点,也得到了银行方面的印证。

“刚刚接到通知。”26日,建行一位负责房贷业务的负责人在电话里表示,接下来行里会马上开会进行研究,具体将首付提高到多少要看研究的结果。

 

杭州多措施平稳房产市场 二套房首付提高至7成

中新社杭州11月26日电 (记者 赵小燕)26日,杭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6条措施。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则在今天傍晚就发出公告,明确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是由房管、地税、国土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涉及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六个方面。

根据该《通知》,杭州将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杭州市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大于20%的供应量。

《通知》明确,杭州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要求的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今天就得到了落实。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今天傍晚在其网站上公布,杭州将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将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也将继续被停贷。

据悉,自2013年12月6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完)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扩大限购、严控房价、土地供应、预售备案、房价监测、市场监管、增加供房等七个方面,被业内人士称为“榕七条”。

其中变化的是,提高限购条件,对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城区住房,其本地纳税或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累计一年改为累计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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