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价持续上涨,“中国式买房”强势袭来,楼市出台长效调控机制的预期日益强烈。房企方面,本周中铁建高价摘得海淀科技园地块,被指存开发风险,万科别墅层高缩水遭业主维权,业主拒收房18个月未解决。
9月26日中国经济网:万科别墅层高缩水质量堪忧拒收房18个月未解决
唐山万科•红郡为高档别墅区,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唐山南湖生态城,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据了解,该项目是万科进入唐山的个纯高端项目,总价350万元。
2010年10月,王先生花费500多万购置了万科•红郡一套别墅,合同约定万科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然而,由于层高缩水、无验收报告、地下室渗水等一系列问题,王先生至今仍未能入住。
“的问题就是三层层高问题,本来3米3的层高缩水到2米1,还是卧室,我1米8的个子,住着多压抑啊!”王先生表示,他与万科所签的购房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层高为3.30米,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附属用房层高3.00米。”然而,待交房时,三层实际层高比合同约定的差了1米多,而万科方面先后两次用不同理由推脱,拒绝解决。
王先生表示,次找到万科协商时,万科以“坡屋面建筑:按建筑物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为依据,认定王先生所购别墅坡屋顶部分的层高超过3.3米,王先生当即表示,“建筑物高度”并非“层高”,万科偷换了概念,试图蒙蔽业主。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层高为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依着这个准则衡量,万科给的坡屋顶高度仅仅只有2米1。”王先生说。
在王先生反驳了万科的说法后,万科又拿出一份《合同补充协议》,称已对层高的约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而王先生表示,万科从未向他出示、告知过此补充协议,他没有签字按印确认,也没有万科加盖的公章和齐缝章。
对王先生来说,闹心的远不止层高问题。他告诉记者,万科本该于2011年12月交房,但由于发现了这一系列质量问题,王先生也就没有收房,而在万科修理的过程中又不断出现新问题,于是出现连续、反复地修,地下室渗水的问题基本上修了3次,王先生上一次去看的时候还没有完全修好,地面和墙壁边缘处仍有返潮。
目前,房地产市场仍旧是偏卖方的市场,合同条款相对放松,开发商没写清楚的东西,消费者并不会太坚持。对此,律师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在维护权益的时候不要单个对抗,而是发挥业主委员会、区委会等团体的作用,同时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反映,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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