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从9月1日起执行。个税调整,举国关注。个税调整将对我市及市民生活有何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个税调整将惠及低收入人群
见习记者 闫漫
作为一位学者,河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徐全红博士谈了他对这次个税调整的看法。
徐全红说,在中国,个税很特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个税是个小税种。2010年,税收收入73202亿元,其中个税收入4837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第二,个税知名度很高。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实际上都是由消费者负担的,但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负担了这些税收,在公众的视野里,能够感受到的税收也只有个税。
这次个税调整,公众把关注的焦点都放在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上,其实有一个更有意义的调整公众还没注意,那就是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一改变将在降低工薪收入低的人群税负的同时,适度提高高工薪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目前,个税的调整对低工薪收入人群更为有利,但从民生改善的角度看,这样的改革仅仅是个开始,以后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徐全红谈到,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采取个别征收和分类征收,这就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征收具有区域分割的特点,如果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取得收入,就很难达到合理征收的目的;二、征收个税的企业主(非公司制企业),很容易将所得分解进入成本,也很难达到合理征收的目的;三、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是很难纳入所得的,征收成本也会很高;四、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容易,也最容易采取代扣代缴以降低税收成本。这样分类征收的个税制度会为贫富分化的加剧推波助澜。要真正让个税发挥有效作用,必须采取综合征收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是世界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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