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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常见十大纠纷及案例解析 早知道早预防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08 07:10

 

(日照日报)随着房地产不断,房屋买卖纠纷也有所增多。笔者了解到,其中很多就是因为买卖后未及时办理房屋登记引起的纠纷。

小张当时为了结婚,就买了自己的一个远亲的一套三居室房屋,由于两人是亲戚,小张觉得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多花费用,就未签订买卖合同,并且也没过户,现在房价上涨了近一倍,小张再要求远亲办理过户时,远亲提出不增加房款5万元,坚决不同意配合过户。这是种经常碰到的纠纷案例,买卖双方多是亲友或熟人,买卖时未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房价不断攀升后,买方提出过户,卖方意欲涨价,进而双方产生矛盾。

一直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周女士,当时买了一套城市花园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办证时间不足五年,为逃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双方当时未立即办理房屋登记,现在周女士想办理过户登记,但卖方卖房后,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像周女士这种有买卖合同,双方实际交付,未过户引发的纠纷,多是买卖双方经过中介介绍,签有规范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已实际履行,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房价节节攀高,卖方心生悔意或者无法联系,造成不能办理登记。

赵先生当时在昭阳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把钱付清后,卖方把房产证给了赵先生,并告诉赵先生随时可以配合他办理登记,赵先生觉得既然这样就开始装修房子,没急于办理登记,也未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赔偿问题,结果一个月后,有人用更高的价格要买这套房子,卖房人通知赵先生,不卖给他了。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问题,赵先生也不能完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不完善协议,部分交付,未办理登记引发的纠纷多是双方通过广告、网络等媒介自行达成的买卖意向,未订立规范合同,有的签订或未签订协议。在双方交付上,有的是卖方交付房屋,买方未付清全款,卖方持有房产证;有的是卖方未交付房屋,已付清全款,买方持有房产证。房价上涨后,买方或急于付清价款要求过户,或急于要求卖方交房过户。

2006年来我市工作的小黄,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就从其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村里建设的楼房,由于小黄没有该集体组织的户口,就一直不能办理房屋登记,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小黄心里一直惴惴不安,就怕原房主反悔,要回自己的房屋。像这种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为法律法规所禁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获得保障。

“上面四种类型纠纷,均未办理房屋登记,其所有权仍属于卖方”。据我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解释说,日常碰到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主要就是这四种:无买卖合同,但房屋已经由买方居住,未办理登记引发的纠纷;有买卖合同,房屋已经由买方使用,未办理登记引发的纠纷;不完善协议,部分交付,未办理登记引发的纠纷;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引发的纠纷。

该负责人还表示,现在碰到这种纠纷,很难协调解决,大都通过诉讼,法院或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产登记,或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在法院判决后并不能完全化解纠纷,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不满,会出现消极协助过户的情况。买方胜诉后势必申请执行,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如果判决解除合同,双方相互返还,并判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买方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是以其赔偿数额是否能够购买到相同性价比的房屋尚未可知。如果买方不同意退还房屋,卖方申请执行已入住的买方返还房屋,其难度可想而知。该负责人在此提醒人们,房屋买卖达成后,应及时办理登记,避免产生纠纷,引起诉讼,并且及时办理房屋登记,一旦发现自己购房的房屋是小产权房或者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还可以把自己的损失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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